工人日报客户端 贺少成 曹玥 李逸萌 肖婕妤
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件,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。
朱某是一家果业公司的员工,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。诉讼中,朱某主张其在2022年应享有带薪年休假10天,但只休了年假7天。朱某要求公司支付剩余3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。该公司反驳称,按照公司的《考勤管理办法》规定朱某2022年未休年休假已于2023年2月28日失效。
而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,年休假是一种法定权利,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,以员工“不申请年休假”这一消极行为作为年休假放弃的标准,既明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,也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。
在现实中,不少劳动者因为年休假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龃龉。对此,相关的法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?我们一起来看。
关于中工网 | 版权声明 |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 |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
Copyright © 2008-2025 by www.workercn.cn. all rights reserved